广电总局: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办4K业务!
2017-11-28 来自: 湖南易图科技 浏览次数:1558
为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健康有序发展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向各省广电局及相关单位下发了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发展4K超高清电视的组织领导,统筹规划,周密安排,协调推进。
据了解,近年来,随着电视制播技术的进步和电视终端产业的发展,部分机构经批准开展了4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和传输试验。为促进超高清电视发展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,但也出现了管理不规范、技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。《通知》指出,发展4K超高清电视,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重要举措,对于深化广播电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。
在内容方面,《通知》称,要加强4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建设,把握正确导向,提倡精品创作,不断提高节目生产能力和储备水平,推进形成4K超高清视听内容生产新优势。在条件成熟时,适时申请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。
当前,我国4K超高清电视还处于起步阶段,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生态链。针对超高清电视发展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,《通知》表示,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和视频点播业务要按程序批报,要将4K超高清电视纳入广播电视监管体系,确保导向安全、播出安全。要严格审批管理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无论在有线电视、地面电视系统中,还是在IPTV以及互联网电视中,都不得违规擅自开办4K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视频点播服务。